| ·利好一: 对股改后遗症进行纠偏 叶檀:实质性利好纠偏股改后遗症 |
| 《意见》规则的实质是对限售股的交易平台、价格、时间做出规制,这绝不是对于大小非权力的侵犯,恰恰相反,这是对限售股与所有流通股股东一视同仁的保护举措。《意见》的出台是对股改后遗症的纠偏之举。 |
| ·利好二: 延缓大小非解禁速度 乐观看待大小非减持新规 |
| 限售存量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避免了对当日指数的负面影响,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资金压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延缓大小非解禁速度的作用,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
| ·利好三: 新规减少了内幕交易的可能 国泰君安:新规减少了内幕交易的可能 |
| 《意见》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 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这减少了股东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 |
| ·利好四: 解决了新的限售股难题 叶檀:实质性利好纠偏股改后遗症 |
| 规模庞大的非流通股与H股市场一道,带来了A股市场估值体系的巨大混乱,《意见》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承认了限售股的流通权,没有违背股改承诺,对于矫正二级市场混乱的估值体系可以有明显利好。 |
| ·利好五: 极大稳定市场的信心 证监会新规能否重塑市场信心 |
| 《意见》最大的作用在于稳定市场对解禁股的预期及恢复市场信心。 2008年有2.1 万亿元的限售股面临解禁,管理层此次规范限售股减持超出了市场预期,将极大稳定市场的信心。 |
| ·利好六: 大宗交易可以试行中国式的做市商制度 规范大小非转让是给股改漏洞打补丁 |
| 《意见》的本质是以做市商的方式,要求解禁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承担一定的责任。机构的博弈能力比较强,并且机构在接单之后必须找到购买的散户,或者是对解禁公司股票感兴趣的股权投资者,这些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限售股的贪婪之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