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王长华表示,从行业角度而言,《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更大程度地体现财务顾问的专业水平,也令其执业标准更加规范和清晰。
她认为,股改之后,市场上的收购兼并活动更加活跃,随着市场估值重心的下移,市场化并购活动的机会逐渐显现,很多行业龙头企业,都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购并活动和行业整合。在这种趋势下,市场化购并活动对财务顾问交易设计、交易撮合、业务挖掘和执业水平等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除了由证券公司担任财务顾问这一传统的方式外,《办法》赋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评估、律师机构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机会,客观上,也有利于行业专业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助益于相关业务的开展。
《办法》就财务顾问机构内核部门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发挥的作用做出了若干规定。王长华介绍说,中信证券在这方面起步较早。早在1993年,中信证券就在整个“大投行”范围内成立了内核部门,内部管理流程完全独立,较大程度地实现了风险隔离。“去年我们做的几单大型资产重组案,如潍柴动力、东电股份等,都经过内核委员会审核。而且,中信证券的内核委员中,50%来自公司外部的专业机构,对控制业务本身的风险、控制业务人员职业操守风险,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王长华:
财务顾问执业标准更规范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