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再融资 融资得先说清用途
《预案》实行后,上市公司再融资和以前相比有什么门槛?
左嘉介绍,该报道中称“《预案》第八条明确要求,对于用于收购资产的募资计划,需要披露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和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等。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想通过再融资去购买资产,先要在预案中向市场解释明白,我要买的是什么资产,甚至要公布出打算签订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换句话说,上市公司至少要证明收购资产是实质性的,并非编瞎话骗钱,也不会是融资之前一套方案,融资之后又一套方案。
另外,《预案》对于募资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行为,“上市公司还应当披露假设前三年已完成购买并据此编制的前三年备考合并利润表、前一年末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左嘉解释,要求上市公司计算出“假设前三年已经购买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无理取闹,也并非难以实现,通过财务核算给出合并利润表,相当于计算出融资所投向的项目究竟能给上市公司带来多大的利润。
“它同时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遏制上市公司将融来的钱投向一些发展前景不明的资产。例如某资产在过去三年中都处在发展期,没有盈利,但未来发展前景或许较好,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融资收购该资产的上市公司就很难通过核算假设前三年收购后获得收益的方法获得现有股东的支持———因为股东通过这种核算会发现这种投资是有风险的,存在不确定性。”左嘉说,这足以防止部分上市公司用“投资概念”到二级市场圈钱,要买的资产没有真实业绩,就很难被通过。
“总体来讲,这个《预案》就是提出了一个要求,你上市公司要再融资,就要像当初发行新股那样,把你要用钱干什么、能干成什么样给说清楚。”姜海韬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