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进入资产如果为非股权资产,应当重点披露相关资产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相关资产名称、类别及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情况;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力受限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相关资产独立运营和核算的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发展和财务信息摘要);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如果定价采用成本法以外的其他方法评估,还应当披露主要评估参数及确定依据。
相比之下,拟进入的资产属于股权性质的要求,则和原先再融资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大致相当。如股权所在公司所有基本情况和资产权属、对外担保财务数据和三年内曾进行过评估或交易的价格等。
同时,《发行预案》还要求,对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和交易价格进行合理性披露。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依据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披露定价的公允性。
与再融资申请的要求类似,《发行预案》对于募资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行为(即拟购买的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合并总资产或净资产50%以上,或拟购买资产在前一年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前一年合并营业收入50%以上),上市公司还应当披露假设前三年已完成购买、并据此编制的前三年备考合并利润表、前一年末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