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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将加重处罚大小非违规减持 细化监管规定

2008年05月09日 07:42来源:证券时报

  延长限制交易时间,细化监管规定

  福建恒联被公开谴责,公司承诺年内不再减持冠福家用股票

  证券时报 记者 张媛媛

  本报讯 为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防范违规减持存量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深交所近日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细化监管规定,并研究对违规者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深交所今日发布了修订后的《限制交易实施细则》(详见A6版),将原《实施细则》中“限制交易的时间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修改为“限制交易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

  同时,深交所向会员单位发出《关于做好客户解除限售股份减持行为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切实做到监管关口前移,形成监管合力。《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加强对《指导意见》和深交所《交易规则》的学习与宣传;认真梳理解除限售股份托管情况,督促相关客户严格遵守《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则;在柜台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持有解除限售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客户的交易行为,切实防范违规减持。同时,深交所还将截至昨日的深市全部806个持有1%以上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明细发给会员单位,要求各会员单位逐个予以落实。

  深交所还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股东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指导意见》。

  与此同时,深交所积极引导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据统计,《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共有5家上市公司的9名股东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深交所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的操作指引,细化对投资者减持行为的规范要求,同时明确对会员、上市公司和股东的相关监管措施。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深交所还将研究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是对违规减持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其新的解除限售的申请;二是对违规减持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其已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三是根据修订后的《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期限为六个月甚至一年的限制交易措施;四是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查处,并建议采取冻结资金账户、责令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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