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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窘迫 *ST梅雁欲索回广发股权

2008年5月17日 14:54来源:中国经营报

  

*ST梅雁  

  刚刚披“星”戴“帽”的*ST梅雁(600868.SH)“穷疯了”?

  再过4个月,*ST梅雁出售所持广发证券股权一事就满4年了。但就在这时,*ST梅雁却重提旧事。

  5月14日,*ST梅雁以股权转让违反《证券法》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状告深圳吉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吉富),要求追回当年所 售广发证券8.4%股份。

  2008年,涉及数亿元的银行贷款到期不能及时归还的*ST梅雁被多家银行告上法庭。此番状告深圳吉富事件被广发证券相关人士理解为“穷疯了”。回顾2007年,美国次级债危机爆发,全球通胀,中国也不例外。央行持续紧缩政策,不断提高贷款利率使得*ST梅雁贷款建水电站——水电盈利还贷的循环链条断裂。

  “我们也是搏一搏”

  “7名董事有两名投了弃权,一百万的诉讼费可能换回来价值几十亿的资产,我们也是搏一搏。”*ST梅雁某董事会成员说。

  2004年9月,*ST梅雁以每股1.2元的价格将所持广发证券8.4%合计167945584股股份出售给广发证券职工股公司深圳吉富,转让总价20153.5万元,作为广发证券发起人的*ST梅雁当时获利3358.9万元。而时任*ST梅雁董事长的杨钦欢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广发证券每股净资产7元多,8.4%股权价值11亿元,如果上市成功至少价值60亿元,“当初我们拥有广发证券和广东证券的股权,而且那种市场环境下,谁也无法预料后市如何,结果我们卖了广发(证券)留了广东(证券)。”杨钦欢说。

  据悉,*ST梅雁为了让深圳吉富返还8.4%广发证券的股份,同时表示愿意支付标的股份的10%给受托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代理费。

  *ST梅雁董事长杨锋源则表示:“很多股民都指出转让过程不合法,我们也是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要对股东有个交待。”

  *ST梅雁董事会秘书李海明婉言谢绝了记者采访代理该案律师的要求,“我们会第一时间出公告,法院一般会在接到诉讼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李说。

  “这只是(*ST梅雁)一相情愿罢了。”广发证券某不愿具名人士表示对*ST梅雁的行为表示难以理解。

  “当时他们(*ST梅雁)催得很急,我们借钱给了他们转让款。”该人士说,“他们没有其他选择,不卖给我们就卖给中信。”

  但*ST梅雁表示,吉富公司在与*ST梅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应是无效协议。《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转让要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据消息人士透露,董正青一案侦查阶段目前已经结束,离广发借壳成功又进了一步,“在这个节骨眼上又曝出诉讼案,广发上市可能又起波澜。”该人士说。

  受困银行贷款

  2008年1月30日,梅雁水电发布了2007年预盈的公告,但3个月后的4月30日,梅雁水电却因连续两年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变身为*ST梅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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