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证券法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但对受害的投资者却难以得到补偿,另外,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处罚也仅限于行政处罚,还没有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因参与造假或重大失职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做民事赔偿的案例,正是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成本极低,处罚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林义相:“虽然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问题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就像我们有法律、有法院、有警察,我们不能杜绝偷窃行为是一样的,那么证券市场上面信息披露上作弊行为是不可能杜绝的,但是监管的力度不一样,监管的方式不一样,那么对于这方面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它出现的次数,严重程度,也会有所区别。”
半小时观察:人人有责监督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否规范,是一个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然而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督,光靠监管部门、证券机构以及新闻媒体,显然是不够的,每一个投资者,甚至每一个关注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人,都有权力也有责任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目前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还有待加强。对违规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其处罚也往往停留在行政处罚方面,对违规者的刑事追究及民事赔偿还太轻,这即不利于震慑违规者,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国务院指示要“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质量失真问题”,要求财政部从今年5月起在全国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事务所执业质量展开检查。我们希望随着相关部门加大力度,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得到进一步改善。(主编:张凯华;记者:周羿翔;摄像:陈艳波 李培 徐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