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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案律师说法一:量刑或在五年以上

2008年07月18日 10:45来源:中国证券网

  随着"董正青内幕交易案"开庭审理,对涉案人员如何量刑也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据媒体报道,广发证券前总裁董正青在押期间承认利用职务之便,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消息提前告知其弟董德伟,董德伟随即投入数千万资金购入延边公路股票,由此获利4000余万元。同时,董正青的大学同学赵书亚也因此获利100余万元。

  对此,证券界知名律师严义明分析认为,如果上述报道属实,那么董案中相关人员的获

  利金额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15万的获利追诉标准,因此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对相关涉案人员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今年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的审理中,罗高峰、陈玉兴等人依靠内幕交易非法获利也达到4000余万元,但在法院判决中,罗高峰(杭萧钢构原证券事务代表,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陈玉兴、王向东(同犯内幕交易罪)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同样是4000余万的获利额,依照杭萧钢构案的判决,该案似乎并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决标准。严义明对此则表示,从量刑上看,杭萧钢构案的判决有些过轻。相比于内幕交易背后的巨额收益,正是由于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案惩罚力度过轻,才使得近年来有关上市公司内幕交易问题屡屡发生,相关人员更是敢于以身试法。(上海证券报记者 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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