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近日出台了“市民礼仪手册”,规定男士邀女士跳舞时,双方胸部应保持在30厘米左右。
据说宝鸡市出台此规定是为了“文明迎奥运”。那么,男女跳舞双方胸部保持30厘米就“文明”了吗?反之就“不文明”了吗?再说了,男女关系有很多种,比如说恋人关系、夫妻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等,那么夫妻、恋人等男女跳舞时能不能突破“30厘米”的局限?万一情不自禁突破了怎么办,行政拘留还是治安罚款?
上世纪30年代,国民党北平市长袁良下令禁止男女同学、男女同泳。对此,鲁迅先生嘲弄说:“同学同泳,皮肉偶尔相碰,有碍男女大防。不过禁止以后,男女还是一同生活在天地中间,一同呼吸着天地中间的空气。空气从这个男人的鼻孔呼出来,被那个女人的鼻孔吸进去,又从那个女人的鼻孔呼出来,被另一个男人的鼻孔吸进去,淆乱乾坤,实在比皮肉相碰还要坏。要彻底划清界限,不如再下一道命令,规定男女老幼,诸色人等,一律戴上防毒面具,既禁空气流通,又防抛头露面。”
若此,我看30厘米的距离实在是不能防止有伤风化的情形发生,300厘米也未必完全让人放心,不如直接采用鲁迅先生的建议,大家戴上防毒面具。如果宝鸡就此建成礼仪之城、文明之城、和谐之城,先进经验还可向全国推广。□司爱武
来源: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