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电总局前天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的通知说,近来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流动字幕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传输纪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广播电视社会公信力,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7号令)规定,现进一步加强广告播放管理,坚决杜绝在转播、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广告。
但是,对于在收看香港电视台的节目时,突然看到本地广告而令人极其烦恼的广东电视观众而言,这一现象不会因为此禁令而改变!因为省有线在香港台插播广告并不违规,属于香港电视台落地时和广东有线签订的协议,得到了国家广电总局批准。
省有线电视台对于转播香港的电视节目而言,也是属于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它插播商业广告,却可以得到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不在严禁之列。当然,我们不能由此就说这是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禁令。话说回来,对于电视观众来说,看“州官”的广告和还是看“百姓”的广告,是一样令人烦恼的!
观众关心的是忍受“这种被迫看广告”的痛苦所得到的收益到哪里去了!江门市人大代表陈艳欢说得好,如果经政府批准可以任意在其他台插播广告,“它既然已赚取巨额的广告费,那么取消每户每月17元的电视费!”这就是核心问题所在。
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一个不需要制作节目,却可以随意插播广告的省有线电视台,赚取的巨额广告费,应该属于谁?无疑是属于电视观众的!这笔钱应该受到监管,应该用于为广大有线电视观众改善有线电视节目的收视上!
但是,广东的有线电视台却硬是实行台、网分离,一方面通过网络机构把改善有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效果的成本转嫁给广大有线电视观众,一方面又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独吞了随意插播广告的巨额广告费!面对上海有线电视整体数字转换不提高月收视费,以办好收费节目获取转换收益的做法,广东有线电视台不仅独吞插播广告费,还要大幅提高月收视费,难道你们就是这样为广东人民服务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