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百度财经首页
新闻   网页   贴吧   知道   MP3   图片   财经
      帮助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新价格听证办法的两点遗憾

2008年07月16日 06:38来源:新京报

  ■ 社论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办法对现有价格听证制度进行了大幅度调整。施行数年、诸多内容已滞后于时代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即将成为历史。

  近些年,改革听证制度的呼声一年比一年高涨,每年全国“两会”都会出现相关的议案提案。政府顺应民意,启动价格听证改革值得肯定。

  现有价格听证制度最大的一个问题在于,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利益三角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听证制度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缺乏周密设计,消费者无法获得详细的产品成本数据,无法参与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有些地方的听证会甚至对消费者秘而不宣……新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着重解决的,显然正在于此,比如明确必须提前15天公布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联系方式,听证人名单;听证会设立三至五名听证人,可以由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消费者可以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成为听证代表等。

  这一系列的措施,无疑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参与权,扭转其长期以来的弱势。不过,《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仍然有两大缺憾:

  第一,现行听证制度规定,政府若认为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评审企业的财务状况,由专业机构核定有关数据的真实性。然而新的办法却只规定“定价听证方案的提出人应当对所提供的有关定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将“第三方评审”环节从听证环节中删除,这种考虑有欠妥当。俗话说,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的法官,让企业自己审查自己的成本,结果实难令人信服。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是相关产品价格调整最基本的依据,倘若这一数据失真,那整个听证过程将被误导,最终造成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决策失误。

  所以,“第三方评审”不仅不宜取消,而应进一步强化,之前在一些价格听证会上,企业提供的产品成本和财务状况说明总会引起质疑,最好的办法是以制度的公正消除这些疑虑。

  第二,现行听证制度规定,消费者或社会团体有提起“定价听证”的权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但近6年来“具体办法”依然没有现身,消费者提起听证权也就沦为了“纸画的大饼”。而新办法当中更是看不到消费者提起听证权的条款了 ......

查看全文>>

资讯产品服务

财经首页:finance.baidu.com | 财富博客:hi.baidu.com/baidufinance

百度声明

本篇新闻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

相关新闻

更多关于(听证) 的新闻
听证制度进步仍有完善空间 和讯网 2008-7-16 07:52
伯南克保尔森国会听证 和讯网 2008-7-16 07:40
让价格听证更能“听”、更可“证” 和讯网 2008-7-16 07:31
美国国会召开听证会 谷歌雅虎交易成众矢之的 QQ 2008-7-16 07:29
别“自己给自己开听证会” 和讯网 2008-7-16 07:27

百度知道

我要提问

图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