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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光靠三部门分别批复不行

2008年07月14日 09:45来源:新华网

  近日,有官员透露,8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具体的执法机构可能确定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据了解,三部委不会采用联合执法或者部级会商的机制,而是由经营者向三部门负责的机构分别递交材料,然后由三部委各自作出批复(据7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圣经》里面有一句话:“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法律必须经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如果没有合适的执法机构和执法者,可想而知,再好的法律,也将成为一种摆设,成为装点法治社会,烘托天下太平的道具。反垄断法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共同执行,而且三部门均以递材料、作批复的形式履行他们的职责,让人不由得担心,这是否在变相增加他们的审批权。

  从现有的职责权限来看,工商总局有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而商务部,则同样有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和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责任;至于国家发改委,管的就更多了,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都与发改委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些部门都有职有权,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有些机构不仅与当前重要的垄断行业存在利益牵扯,具体到执法效率,也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就拿工商部门来说吧,具体的执法主体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些地方部门的工作经费、人事任免均由地方政府掌握,很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甚至有可能成为助长地方保护的工具。而且,执法力量并不完全由执法机构的数量决定,现在,三家机构平行执法,在权限划分不明的情况下,各个机构难免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来行使管辖权。

  众所周知,垄断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仅有经济垄断,还有行政垄断,不仅有国内垄断,还有跨国企业的垄断,垄断与否的认定,与法律、经济、统计学等专业知识和前沿理论息息相关,这种专业素质,不是一般执法者所具备的。事实上,为保证反垄断法能被公平、公正地解释和执行,德国、日本等国家也都纷纷设立了垄断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等机构,由专业人士定期进行评估,就竞争政策方面的现实问题发表意见。

  就中国而言,笔者认为,首先应该设置一个类似“国家反垄断局”的具有权威性、独立性的专门机构来执行反垄断法,并授予其全面、统一执行反垄断法的职责,这也是当代国际社会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在这个主管机关之外,同时设置反垄断委员会,由经济学家、法学家提供咨询,并对企业垄断状况进行鉴定,以体现反垄断所必需的专业精神。(彭兴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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