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
在4月22日向其会员单位下发《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昨日又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在《通知》基础上,《指引》就大宗交易系统服务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细化,明确主要操作流程和业务受理部门。
《指引》明确了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受理范围。除预计在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及以上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外,上证所还鼓励虽未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上证所还把“证券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与配售股份的”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本所认定的其他业务”纳入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受理范围。
“合格投资者”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也得到明确。根据《指引》,允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格投资者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鼓励其他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参与大宗交易业务。不过,最近一年内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或上证所处分的会员不得接受大宗交易业务委托。
不具有交易权的经上证所会员推荐,也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业务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的管理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或授权机构,投资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指引》明确了拟进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可聘请有资质的会员承销配售,并就配售前的初步询价作出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了交易规则中有关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幅度范围的规定: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