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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 大小非解禁取道大宗交易

2008年04月21日 06:48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陆媛

  证监会昨日发布指导意见规定,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数1%的大小非解禁,须在大宗交易系统平台进行,而不是二级市场。这一规定力求延缓大小非减持行为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力。

  减少价格压力

  这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大小非以及新老划断后新上市公司IPO前的股权,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超过总股数1%的存量股,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意见》行文简短,一共九条,全文总计603字。此次文件所针对的存量股涵盖了1400多家股改公司的大小非和新老划断后的200多家新上市公司原有股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并不是突然想起来要解决这个问题,而是进入全流通时代后,希望较大股份的出售能在制度层面有一个更合理有效的路径,“我们希望透明化的、分阶段的流通。”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上述政策显然用意在于支撑市场,由于限制流通性肯定会引起争议,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减缓大股东短期集中出售流通股份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力,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承认,如果限售股份集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转让,将对股票交易价格形成持续压力,扭曲价格形成机制。

  1%之下可直接流通

  对于1%的规定,华生认为,此处规定为大小非留出了比较宽的口子,但是放缓了流通速度。“大小非的限售股解禁后流通速度被强制性放缓了,不过也可以每月以低于1%的速度在二级市场流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这条规定“言外之意就是不到1%的直接去二级市场流通就行”。

  他进一步解释了1%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大宗交易规定是50万股的下限,主板公司一般都是最低5000万股,那么正好是1%的比例。”

  二次转让后可自由流通

  存量股份在二次转让以后的新股东是否还要遵守《意见》的规定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明确表示不必遵守,“二次转让后的新股东不受《意见》的限制,可以自由选择流通方式。”

  如何确定存量股份大宗交易的价格呢?上述发言人解释:“根据以前的大宗交易规定,是按照交易日前一天收盘价的涨跌停板之间去确定。不可以随意打折。”

  按照目前的大宗交易规定,通过此系统进行转让的股权需进行一对一协商。这和国际盛行的中介机构包销方式并不完全相同。

  一位国际投行人士表示,希望国内大宗交易方式能够以公开承销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方式是落后的,而且大规模的转让很难找到有实力的买家,比如中石油减持1%,谁能买得起呢?希望能够给老股东存量股份的减持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大宗交易是其中可以选择的方式之一,而不应该是强制性的。”

  年报半年报前30日不得转让

  华生认为,存量股份的减持一定要配以严格的信息披露,“如果作假,或者出现左手卖右手的关联交易,那么一定要记录在案,公开披露,这样使得作假有风险、有成本、容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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