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融资融券投资指南
陆媛
股市深度调整时期,证券公司经营风险不容忽视。昨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六项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意在加强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
上述六项文件分别是《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应当分别按自营权益类证券规模、固定收益类证券规模的20%、10%计算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应当分别按承担包销义务的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承销金额的15%、8%、4%计算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按专项、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8%、5%、5%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证券子公司被证监会视为风险较高的业务。上述规定表示,以后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将被要求按以下标准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对控股境内证券业务子公司,对控股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等其他子公司,对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他金融业务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分别按投资规模的90%、80%、5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