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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股市首支稽查总队:正在查办70余件旧案
2008年01月30日 08:02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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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
“德隆”案牵头人担纲首席稽查
2008年,我国证券执法体制进行了重大革新,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设立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二是合并稽查一局、二局为稽查局(又名首席稽查办公室);三是设立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四是增加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稽查力量。
曾牵头查处“德隆”“科龙”等大案要案的原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现任首席稽查陈舜担纲合并后的稽查局的运行。
《财经》杂志曾在封面文章中刊登过陈舜的专访,称其“行事低调并有着令人瞩目的专业背景。”
43岁的陈舜早在1996年便进入证监系统,2005年起担任稽查一局局长。此前,他曾担任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市场监管部副主任、稽查二局局长等职务,主持制定了多项案件认定标准、案件调查规则,推动了证券执法方式的改进、执法体制的完善,并牵头查处了“德隆”“科龙”等大案要案。
行事低调的陈舜掌管的前稽查一局,实际上集中了整个证监会稽查系统90%的人马,可谓证券监管的主要力量。与他丰富的稽查履历相对应,陈舜有着令人瞩目的专业背景。他先后获得南开大学国际投资专业博士、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博士和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
陈舜曾告诉《财经》杂志,传统的老庄股基本没有死灰复燃,但某些种类的违法违规现象却有所活跃。例如,有的利用网络、电话等方式,以提供投资咨询为名,编造虚假信息影响股价并从中获利;有的利用重组、投资等重大事项影响股价,通过内幕交易从中获利;有的利用资金优势,制造股价变动的虚假信息,引诱投资者买卖并从中获利。
而陈舜认为,“有效执法的关键,是找到填平‘洼地’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核心,是调整权力和责任的分配,让违法违规者受到有效打击,形成威慑,包括强化调查权力;借鉴国际经验,允许证监会以某种形式提起民事诉讼,代受害人向违法者寻求赔偿,追回违法者的不当得利,并直接返还给受害者;让中介担负责任。”
事实中,自股市6000点泡沫后,监管层开始分兵两路———一方面成立稽查队,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一方面监管基金公司,从资金层面严控资金流入。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交易所、地方证监局、稽查系统“三位一体”的资本市场执法“流水线”。
■ 机构
金融机构防火墙亟待杀毒
“各部门的大门都设有密码,外人不得入内。万不得已‘串门’,谁人何时何地见了谁,都记录在案。对员工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进行监控,更是不在话下。”
这是澳大利亚安保投资公司大楼的“中国墙”,也就是国内俗称的“内部防火墙”。
目前这样的防火墙已在国内金融机构中开始建立,但由于其的神秘性和初建性,不为外人所知,即使记者与某基金公司高层联系采访,对方也表示对此知之甚少,“因为基金公司风控部是另一套体系,他们接受采访还需层层报批。”
事实上,“中国墙”制度出于英美证券法规,是指证券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防止研究部、投资部与交易部互泄信息,引致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但实践证明,“中国墙”在中国并不坚实,2004年起,南方证券、汉唐证券相继倒地,不少证券公司陷入信誉危机。
实际上,基金公司在内控方面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基金投研人员的进出电话均被录音,一些合资基金公司还通过封闭网络端口的方式,限制内部所有员工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和外界沟通,部分基金公司还被通知不得在面对个人投资者的宣讲会中提及个股。而投资银行总部与公司研究所、经纪业务部门、自营部门在人员、信息和办公地点等方面则实行了严格的隔离。
中国证监会曾明确基金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76个最低标准,其中涉及投资决策与交易的风险防范点就有48个。“基金经理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没有及时对交易员进行有效考核”等都属于风险责任。
业内人士称,“基金公司、投资公司等动辄掌控数十、上百亿资金,责任重大。空间严格划开、权限明确分开,是为了抵御内部交易的诱惑。”
2008年的春天,法国兴业银行防火墙的失控导致了其巨额亏损,其交易员科维尔违规侵入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伪造电子邮件和文档,试图掩藏金额高达500亿欧元的违规交易。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室副主任杨涛也撰文指出,要求加快构造金融机构的内部防火墙。“根据国际惯例,对混业经营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既要有一道风险防火墙,强调将异业风险限制在各自业务领域内,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又要有一道‘资讯隔离墙’,要求禁止或限制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传递,借以防止滥用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高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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