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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合资证券冲击新规上限
2008年01月11日 08:47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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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记者 张燕 发自上海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刚刚出炉,1月10日瑞信正式表示称,希望与方正证券于近期申请建立合资公司,双方希望在国内机构经纪和财富管理等领域内拓展建立战略联盟。
对于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双方希望合资公司将从事A股、外资股和政府与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经纪和政府及公司债券的经纪业务。瑞信将在拟设立的证券合资公司中持有33.3%的股权,达到规定的持股比例上限。
方正证券前身为浙江证券,成立于1988年,现为综合类券商。2002年由北大方正集团对公司控股重组,2003年更名为方正证券。
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修订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放宽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的条件;明确境内、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不超过1/3;境内股东应当有一名是内资证券公司,且其持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不低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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