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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金牌严判证券违法行为 近期将查一批大要案
2008年01月06日 15:58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六日电(记者 贾靖峰)记者今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新年联合发布四道“金牌令”,严判擅发股票等证券违法行为,重开受害者起诉途径。近期将有一批大要案受到严查,证券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

  此次颁行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问题的通知》针对境内公司擅自发行“原始股”、擅自经营证券业务、法律存在可乘之“隙”追究不力、受害者诉讼等四大问题给予了明确判定。

  第一道“金牌”严禁擅自发行股票。近期,境内有公司编造即将上市或发行股票等虚假信息,以转让股份的方式通过中介向公众销售“原始股”。《通知》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违者必究,公司与股东合谋的将共同担责。

  第二道“金牌”明确了犯罪刑罚。擅发证券将依照刑法追究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未经批准经营证券业务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共谋擅发股票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道“金牌”填补法律空隙。新老《证券法》的衔接空隙成为证券违法者常钻的“空子”。由于相当一部分违法活动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前,违法者常以新《证券法》没有溯及力为由提出抗辩,《通知》明确,新法实施之前违法的亦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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