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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控2007年报信息披露
2008年01月02日 10:01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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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亮
本月15日,2007年年报披露的大幕将揭开。未雨绸缪,证监会近期也就2007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以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
证监会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上市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国资委、外汇局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同时,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应准确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人和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形。证监会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披露最终控制层面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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