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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市是非莫衷于是 基金券商疑似真凶

2008年04月22日 02:13来源:东方早报

  基金暗度陈仓 地产暴跌前埋杀机

  频现卖出席位 机构逢反弹忙出货 救市救出新低 机构狂抛15亿

  机构试探性反攻意图明显

  四类机构撤离明显 A股市场有价无市

  抄底不要跑在机构前面 还需等待接下来的救市牌

  早报记者 孙晓旭

  中国证监会20日深夜出台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未激起境内机构的热情,研究机构担忧《指导意见》缺乏法律基础且会妨碍市场公平。

  对此,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学者和律师均不以为然,他们认为《指导意见》将缓冲限售股大规模解禁的冲击。目前,唯一的市场共识是,以《指导意见》救市可能并非上策。原因之一是数据显示,与“大小非”减持相比,基金、券商一路卖出对市场的冲击更加明显。

  限售新规合理合法

  “《指导意见》的出台不单纯是救市,它是一个正确的政策方向。”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霍德明昨天向早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确是一种行政手段,不过,它没有直接干预市场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由于不赞成下调印花税,霍德明一度被市场视为反对救市派的代表。而面对旨在限制“大小非”减持的《指导意见》,霍德明坦言,由于股改之初未明确规定相关问题,《指导意见》实际上是对政策的完善。“‘大小非’问题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没有一个国家的限售股规模如此之大,总不能让它一下子全部涌入二级市场。”

  事实上,由于牵涉多方利益,“大小非”问题出现之日就注定将饱受争议。评论人士吴钉就与霍德明针锋相对地指出,限制“大小非”上市既破坏市场契约,又损害社会公平,施以行政手段更是治标而不治本。《财经》杂志网络版更报道称,《指导意见》限制了“大小非”场内流通权,缺乏法律基础。

  “《指导意见》与现行制度没有冲突,更未触犯法律。它是比较公平。”对上述说法,资深证券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不以为然。

  宋一欣的观点得到了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的认同。华生对早报记者表示,限制发起人股份流通是国际惯例,只是各国的限制程度不同。对于“新兴加转轨”的A股市场,严格一点是应该的。“限售股不是从二级市场买入,未必一定要在二级市场卖出,《指导意见》并不违反公平。”

  基金行为更须规范

  对于限制政策的影响,华生认为,它其实是针对所有限售股的规定,拉长减持时间,从而缓冲“大小非”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在华生看来,《指导意见》将对A股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昨天的下跌是市场对政策解读有误,但熊市思维使投资者忽视了利好政策。”

  也有不同看法。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以及高盛高华等海外投行几乎毫无例外将此项政策普遍认为该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A股市场所面临的种种深层次问题。

  正在香港访问的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思危也表示,证监会的有关措施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但不能解决实质问题,提高上市企业素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对万国测评研究部主管周戎而言,目前已经失去了“救市”的最佳时机,因为市场问题不再是“大小非”解禁那么简单。吴钉亦直言,大跌的真正原因是,过度投机导致股票泡沫破裂以及市场对上市公司盈利预期的下降,单靠《指导意见》只是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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