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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应三注意保障

2008年03月23日 15:07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3月23日电(记者姜涛)买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如果财产受损,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理财专家提醒,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消费者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应做到“三注意”。

  一是注意为哪些财产投保财产险。这既要看自身的保险需求和财产险所能发挥的作用,也要结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比如,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投保财产险,保险公司对可承保的财产和不保的财产都有明确的规定。像房屋、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可以投保财产险,而金银、珠宝、字画、古玩等的实际价值不易确定,这类家庭财产必须由专门的鉴定人员作出鉴定,经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后才能作为保险标的。另外,保险公司通常还对一些家庭财产不予承保财产险,具体包括: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票证、现金、有价证券、邮票等;日用消费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之类。

  二是注意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一般的家庭财产综合险只承担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一种是自然灾害,另一种是意外事故。如果财产被偷,这不是财产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会给投保人赔偿,所以投保人最好给财产投保盗窃附加险。此外,投保人还需要了解除外责任、赔付比例、赔付原则、保险期限、交费方式、附加险种等内容,明确未来所能得到的保障。

  三是注意保险金额,避免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保险金额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不然投保人就得白白地多交保险费。有些人将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财产发生损失时,各家保险公司只是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得不到什么额外的好处。

  四是注意及时按约定交保险费,妥善保存保险单。保险合同里已经约定好交费方式,如果投保人没有遵照约定,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的。另外,财产一旦出险,投保人应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案,向他们索取事故证明,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等必要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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