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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央企利润分配决策纳入法律正当程序的建议
2008年02月26日 21:34来源:百度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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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2007年12月中旬,我国财政部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和方式的变动引起社会多方的热烈讨论。由天则经济研究所与百度财经主办的“国企利润、产权制度与公共利益高层论坛” 2月24日在百度公司举行。会议齐聚二十多位经济学界,法学界专家和社会活动家,从多个角度深度探讨剖析国企利润问题。以下是义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振宇在论坛上做的主题发言。
第一,重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有资产所有人授权其履行工作职责,以理顺所有权人、代理人、代表人关系;扩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将金融类企业纳入监管;依据《公司法》,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涉及重大资产处分、收益问题,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其失职、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第二,深化中央企业改革。
打破垄断,依据《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等法律,非自然垄断行业,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拆分电信、石油等领域垄断行业,让国有资本投资经受市场考验,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参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对于中央企业尤其是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重大事项公开向社会披露;科学评估国有资本投资价值、加强财务审计,确保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第三,以司法手段确保国有资产投资收益。
由行政手段向司法手段过渡。完善我国诉讼法,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院、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对于违法处置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拒绝交纳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的单位和个人提起诉讼;对于错误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完善国有资产投资预算与决算程序。
国有资本预算作为公共财政框架内相对独立的预算,定期向人大汇报;完善国有资产投资预算和决算纳入人大审查程序,由程序性审查转变为实质性审查;公开国有资产投资去向、收益情况;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用于公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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