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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讨论:解决国企利润分配问题的制度方案
2008年03月03日 19:53来源:百度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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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2007年12月中旬,我国财政部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和方式的变动引起社会多方的热烈讨论。由天则经济研究所与百度财经主办的“国企利润、产权制度与公共利益高层论坛”在2月24日百度公司举行。会议齐聚二十多位经济学界,法学界专家和社会活动家,从多个角度深度探讨剖析国企利润问题。以下是论坛第四单元“解决国企利润分配问题的制度方案”中专家的自由讨论。
樊纲:我觉得有些问题应该区分开来,不要混在一块儿讨论。一定要以历史的眼光来看这件事情。只有厘清了国有企业的租、利、税问题,才能把收益分配问题说清楚。
龙卫球:今天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能够进行一些对话交流,我觉得非常好也很有趣。首先,对于樊纲老师刚才提到的“效率与效益应予区分”的观点,我表示赞成,确实应做这样的区分。但是,对于他提到的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基本上已经退出了竞争领域,而主要是限于垄断资源领域的观点,我却觉得似乎有一些商榷的余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一般竞争领域还是占有很大比例的,许多国有独资企业,通过二级、三级企业,变相地涉足到了竞争领域,另外国有控股公司包括资源垄断行业的国企在资本市场的大量涌入,本身也可视为是对于竞争领域的涉足,因为资本市场也是一个重要的竞争领域。
此外,对于樊老师提到的资源垄断型国有企业可以通过适度社会化、发行股份,引入市场规范机制,由此促使国有企业本身得到规范的观点,我也持谨慎的保留。当然,我也不赞成刚才秋风先生提及的引入社会公众参与而监督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确实难以操作。为什么我不赞成樊老师提到的资源垄断型国企可以考虑部分股份化或上市的看法呢?因为这种做法会带来一个风险,那就是以资本分红的定型方式,将国有自然资源的好处即国家应收的“租子”转移给了市场上的第三人,这是与国有垄断资源的公利属性相悖的。其实,樊老师注意到了“租”的问题,而且提到墨西哥关于石油的例子,我觉得要重视墨西哥在石油问题上不肯经营模式市场化、让租的态度,墨西哥肯定有它的理由。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有的地方也一样,例如阿拉斯加州对于石油,就采取永久信托基金方式,严格坚持租归全民,部分归入州库,部分作为居民受益。
总之,我觉得到了一个时候,国企完成搞活市场的使命后,就应该退回到必要的范围,例如限于办公用事业;对于资源垄断型国企,则绝对不宜股份化,以至流失专属于国家的或者说全民的“租子”。
张春霖:公共物品并不是国家所有权的存在依据。公共物品并不一定需要国家和国有企业生产。公共物品上的市场失灵是付费的问题,不是生产的问题。比如结核病防治是公共物品,但无锡市卫生局可以把它包给民营医院去干。
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在什么地方?在标准的经济学里面是找不到依据的。从我们国家来说只有两条,第一条如樊纲刚才提到的,它已经存在了;第二条,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对特定企业实行私有化,其损失可以远远大于收益。这两条加在一起决定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其中后面这一条应该说是90年代“华盛顿共识”的失败带给我们的一个主要教训。
张曙光:为什么中石化要求补贴,而国家也给它补贴?因为政府管制着油价,所以企业就会声称:“你管制了就得给我补贴,”但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的资源价格很低,而且这一部分的收益成了企业的利润。
刘俊海:我个人觉得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国家分红权行使以后老百姓纳税负担会降低,和樊纲教授提到扩大消费支出有一定的关联。
周放生:我不反对交租。
徐滇庆:我们必须从现实的角度往前走,而不是在讨论理论上国有企业有没有存在的根据,因为它实际已经存在了。
周放生:目前真正定位于国资必须保留的行业应该只有军工,其他都可以放开。
樊纲:我认为第一突出的重点是把前面租和垄断利润收了。至于剩下的国企利润部分,我倒觉得现在不是主要问题,因为真正有利润的其实没多少,扣除那些因素之后真正有利润的没有多少。国有企业股份制一个问题是,企业搞了股份制,但这个领域和行业有很多东西该交没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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