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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地下钱庄案:目光应该在哪里聚焦
2007年11月21日 09:09来源:百度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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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而
目光都聚焦在“中石油”和“中石化”上,尽管只是它们旗下的公司涉深圳杜氏地下钱庄案。在人们的理想中,国企尤其是央企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成为更为优秀的企业公民。毕竟,它们在经营上所获得诸多便利性是民营企业们可望而不可及的。显而易见,这只是一厢情愿。另一方面,媒体记者们热炒“国企概念股”,大多是为了迎合广大人群中对这些“油老大”们的“积怨”而已。
事实上,面对套利的机会,企业作为资本的载体是难以抵挡诱惑的,不管这个资本是红色资本还是蓝色资本,“为逃避检查,内地加油站往往应香港客户要求,向油中加入高锰酸钾,让油的颜色变成香港通常售卖的蓝色。”如果套利的机会长期存在,那么扭曲的价格必定长期存在。从长期将,这种价格扭曲对社会福利的损害是毋庸置疑的。这种现象与国内手机分为水货市场和行货市场“两大市场”非常相似。应该说,从整个社会福利来看,违法未必是一种坏事。由于法律制定的滞后性,许多所谓的违法违规事件往往成为法律修正、法规完善的触发点。
不过,这个案子还有其它许多因素需要探究。
我们看到涉案公司的人员做了两种辩解,一是没有职责和义务去分辨客户的资质,“我们也不知道那个公司就是地下钱庄控制的啊!”另一个就是深圳市政府出于对“一国两制”的支持所做出的规定——“深圳市政府明确表示不限制香港车辆来深加油。为此,深圳市政府还曾多次召集深圳中油公司等多家油企开会,再三强调,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就算是在最紧张的时候,也必须保证油品对港供应。”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深圳是否获得了相应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支持?如果有,那么第一种辩护就显得有些“非专业”;如果没有,那么就凸显深圳市政府在做出该规定时考虑的不周。考虑不周显然是一种牵强的解释,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其政府的效率也应该走在前列。
进一步,假定这种“不周全”安排的存在可能是的确不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所致,而某些相应的机构的效率赶不上深圳速度,因此深圳就本着“深圳精神”——“试验田”的大胆创新进行探索。因此,如果说“钱庄案”所涉及的非法收取外汇(港币)的前向行为——成品油走私——的存在是深圳市的规定所默许甚至鼓励的,那么这个小案件的背后就有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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