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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在于金融制度尚未健全
2007年11月21日 08:43来源:百度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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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楠
前不久,某些驻深国企涉嫌地下钱庄一事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关注。
总的来看,公众热论的焦点主要在于,代表公共利益的国企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及法律所禁止的某些商品的跨境贸易,于情不合,于法不容,应当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处分。
依我之见,对于当事国企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在微观层面上当然有助于个案的处理,但无助于根源性问题的解决。
对于该事件而言,何为根源性问题?
金融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地下钱庄问题由来已久,地下金融交易规模巨大,对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该事件的产生和披露,只是再次唤醒了公众对地下金融及其危害性的认知。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国企还是私企涉嫌了地下金融交易,而在于为何还有孕育地下金融的土壤。不铲除这种土壤,不培育健全的金融制度环境,而只拘泥于个案,显然是治标不治本。
客观经济趋势和主观经济机制设计两者衔接度问题。一方面,大陆和香港经济关系日益加强,深圳和香港地域相接,两地经济日益一体化。另一方面,两地经济制度安排迥异,市场、税制、金融、贸易等体制不衔接。机制的差异性与经济一体化趋势难以匹配。机制的差异很容易产生利益差,这种利益差将持续通过差别价格予以体现。只要有差别价格的存在,异地套利不可避免。具体到该事件,香港企业与内地企业之间的成品油交易乃至一些走私问题,不妥善处理大陆尤其是深圳与香港之间相关经济制度规定之间的衔接,很难根治。
什么方式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追本溯源,力求治本。
总体而言,企业是理性的。在既定交易规则的基础上,企业在寻求价值最大化的同时,维系着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很难想象在多数企业行为不理性的情况下市场如何得以维系。倘若出现企业集体不理性的极端情况,那也意味着企业同时不得不为自己的不理性支付高额的成本。
既然如此,在现实情况中,是何种原因促成了某种市场乱象的持续存在?
我认为,是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的不合理性所造成。制度环境的不合理性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初始制度设计不合理。二是时过境迁,制度无法适应客观实践变化的要求。从长期来看,制度必然在演化,而趋于与实践的要求相吻合。但在短期来看,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合理的制度将持续影响企业的选择和行为。企业选择地下钱庄进行交易,有可能是正式金融制度安排下的金融服务不到位难易满足其交易需求。深圳和香港两地之间走私活动的持续存在,可能是两地法律法规的不协调不衔接的制度现状与两地经济日益一体化趋势不相适应所促成。
因此,公众和有关部门面对这类事件应持有的态度,不是纠缠于如何处分企业,训诫企业该如何做,而是如何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改善企业所处的市场和制度环境,这才是解决市场乱象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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