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百度财经首页
新闻   网页   贴吧   知道   MP3   图片   财经
    帮助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财经 > 评论 > 财经时评 > 正文

东航事件已构成严重刑事犯罪

2008年04月09日 07:14来源:南方都市报

  □高中明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

  4月7日贵报社论《集体返航侵扰公益求解之道不在惩戒》揭示了东航“集体返航事件”涉猎的深层原因,认为不能单方面对飞行员进行道德谴责。

  但在我看来,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事件,飞行员的行为已明显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众所周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并不要求以造成危害结果为前提,而只要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犯罪。18个航班的空中“集体返航”,直接地涉及到成百上千人的人身安全和18架飞机的财产安全。如果作出各种假设,在理论上其所造成的公共危害可能会更大,可能会造成多起重大事故和更大范围的人身财产损失。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所规定的典型的“利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飞行员们以“集体返航”的违法行为来发泄心理不满或者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明显违背了法制社会的基本价值要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其返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无异于“劫持航空器”、“劫持人质”!据了解,在国际航空界,飞行员地面罢工事件过去或多或少发生过,但飞行员在飞机升空后罢工,视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为无物,将飞机在到达目的地后无缘无故飞回,这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事件,属于“破天荒”的第一次!如果给予一点原谅,其后患都是无穷的。……

  相关专题:

  东航集体返航迷局

 

查看全文>>

资讯产品服务

财经首页:finance.baidu.com | 财富博客:hi.baidu.com/baidufinance

百度声明

本篇新闻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

相关新闻

更多关于(返航) 的新闻

百度知道

我要提问

图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