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田勇
近期,国内银行系理财产品遭遇“零收益”事件,结构性理财产品在设计开发环节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并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其中既包括风控体系暂不完善的中资银行,也涉及到一向被认为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外资银行,可见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或负收益现象已经不是偶然事件。
虽然事情的发生确实是有客观原因,但不乏有一些非正常因素助长了“零收益或负收益”问题的产生。
从商业银行自身来看,中资银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是由国际大投行所设计并引进。而中资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人才的缺失导致了其自身对这些产品设计的不了解,从而在购买合同中针对该产品所蕴藏的风险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识别,最终发生亏损也只能自己承担。同时,银行在引进理财产品时过度迷信国际大投行,但国际大投行也并非万能,从这次美国次级债危机就可以看出,即使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叱咤风云的摩根斯坦利等大投行同样也会出现投资失误导致巨额亏损。
其次,出于营销业绩压力,银行在推销自身理财产品时往往会陷入“报喜不报忧”的误区,对于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往往仅用“收益率”来替代,更有甚者把产品的收益率说得天花乱坠而故意弱化或忽视风险提示。同时,由于理财产品说明书通常夹杂很多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这又为销售人员“吹捧发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作为市场看门人,监管者出现了缺位现象。在理财市场飞速发展的同时,相应的市场秩序仍未有效地建立起来,在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更加会导致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从而加大了理财市场的风险。同时,理财市场作为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市场,投资者几乎无法知道银行对其理财产品的具体操作,显然不利于投资者监督银行的投资行为,投资发生亏损的概率大大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