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百度财经首页
新闻   网页   贴吧   知道   MP3   图片   财经
    帮助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想要拿保险金 竟要证明活不过半年

2008年04月28日 14:25来源:成都商报

  事件回放

  保险理赔

  遭遇苛刻条款

  2003年,福州市民朱女士的丈夫董先生为自己投了10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长泰安康B保险,每份保险金1万,每年要缴纳2600多元保费。不久前,他被确诊为尿毒症。今年4月初,已举家迁到江苏的朱女士一家回到福州,找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联系理赔一事。

  朱女士说,保险公司的两个员工看了丈夫的病情后,表示如果朱女士能找医生开出证明,证明丈夫的存活期在6个月以内,那么保险公司才能先赔50%的保险金,否则将无法赔偿。

  据称,尿毒症属于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保险公司完全也是依据条款办事。因为合同上写着:提前给付的条件是“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重大疾病。

  不过,这一条款让朱女士十分苦恼:哪家医院会开这样的证明?

  连线朱女士

  人死了才赔有什么用!

  上周五,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正在福建省立医院照顾丈夫的朱女士。朱女士称,投保时,保险业务员说生了重病就会赔,他们也没仔细看合同条款。现在正指望保险金治病,“人死了才赔,我拿来有什么用?”

  随后,记者查询了朱女士丈夫投保的这款“长泰安康(B)”的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有两项:一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赔10万元保险金;二是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责任。引发争议的是第二项责任。该条款规定,客户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必须是患了合同中所列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目前一些公司的个别身故保险和重疾保险等,在关于提前给付保险金方面,都有设定以上述条款为必要条件,但这在现实生活中基本是无法操作的,因为没有医院或医生能给病人出具活不了半年的证明。


查看全文>>

资讯产品服务

财经首页:finance.baidu.com | 财富博客:hi.baidu.com/baidufinance

百度声明

本篇新闻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

相关新闻

更多关于(保险) 的新闻
保险股跌幅偏大 金融界 2008-4-28 14:18
省人寿保险公司向“龙广爱心基金”捐款50万元 黑龙江新闻网 2008-4-28 14:13
柴河林业局启动大病医疗保险确保职工老有所医 黑龙江新闻网 2008-4-28 14:13
"双百+否决":邯郸节能减排上"双保险" 中国网 2008-4-28 14:13
2007年度中国保险公司品牌价值评选入围企业名单 金融界 2008-4-28 14:09

百度知道

我要提问

图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