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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涌:国企利润分配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2008年02月26日 17:26来源:百度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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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2007年12月中旬,我国财政部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和方式的变动引起社会多方的热烈讨论。由天则经济研究所与百度财经主办的“国企利润、产权制度与公共利益高层论坛” 2月24日在百度公司举行。会议齐聚二十多位经济学界,法学界专家和社会活动家,从多个角度深度探讨剖析国企利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院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王涌教授在论坛上做主题发言。
我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相关问题谈一些思考。
1、政府应采取大动作,将国有企业的巨额利润投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一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上。
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其中,资金缺口巨大。如果将社会保障的有关数据和国有企业的利润的数据作一对照,是发人深省、令人震撼的。
这里以住房保障为例。
根据建设部的相关统计,现在全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约1000万户,如果按照最低标准,一个家庭40-5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需4亿平方米的住房。如果再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成本价计算,最低的所需资金为7200亿元。这些人口还不包括目前每年在城镇化过程中新增的人口,现在每年新增城市化人口1500万,其中城镇新就业人口1000万,包括每年的大学毕业生500万。如果再把每年新增人口包含进去来考察和计算我国的住房体系所需要的资金,资金的缺口就更大。
在社会保障体系资金严重亏缺的情况下,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国有企业的未上缴利润竟达到6万亿元,这是极不正常的,并且是不正当的。
这种不正当性可以从其背后的历史与社会原因和背景进行分析。
目前中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形成,一部分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民进城,由农民转化为城市人口,一部分成为城市贫民,还有一部分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当中大量的下岗职工,下岗职工也是城市贫民主要来源。
对于上述两部分人口,国有企业对他们都有欠帐:
1、在新中国工业化与计划经济时代,为实现工业化的原始积累,采取农业产品与工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政策,残酷地掠夺农民,总额约万亿,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的底子。
2、在改革开放时代,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国家实行“抓大放小”政策,产生大量的下岗职工,国家摔掉了包袱,留下了具有垄断地位的高利润企业,下岗职工却成为牺牲者。
而目前的国有企业,一方面无偿占有国家资源,如土地、市场垄断利益等,一方面却积存大量利润,没有用之于民,而其高管人员却享受着高额薪酬,引起社会的普遍诟病。这是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一个严重不公平的现象。
要改变这一不公平的问题,一个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将国有企业的利润用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还历史旧帐,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我国目前在社会保障上投入的资金还是较少的。再以住房保障为例,部分发达国家在住房建设方面政府出资所建的住房几乎占到了全社会住房的40%,而且政府的财政拨款用于住房保障所占的GDP比例也是非常高,我国则很低。
目前,我国中央和各级政府财政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十分有限。在2007年1-11月地方投入到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是83.2亿元,而在此之前1998-2006年累计于廉租房投资金额是70.8亿元,在过去的十年当中用于廉租房总的资金才153亿元左右。2007年年底全国有656个城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能够保障的贫困家庭仅有70多万户,十分可怜。
这个问题说起来是社会保障问题,但如果久拖不决,在未来它就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最终爆发,十分危险。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的《关于大力发展公共住房,切实改善城市住房困难群体住房条件的通知》的文件,其中关于资金筹集的政策,也没有把国家财政以及国有企业的利润作为重要的资金来源,相反一些特殊的基金,如公积金等,却成为住房保障投资的主要来源,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在目前国有企业的利润如此巨大、国家财政收入也非常之大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不能采取大动作,动用这些资金来解决中国目前所面临的社会保障建设这一重大问题呢?
2、国有企业的利润以及当代中国诸多金融与经济问题的性质
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以及在中国社会所出现的许多金融和经济的问题,它的性质我们应该从哪个角度更深入的分析呢?我认为这些问题表面上是金融和经济的问题,实际它最终还是政治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所涉及到的金融和经济问题,有许多非常让人震惊的数据,这些数据之巨大,以至于我们不可能认为它是普通的金融和经济问题。一个数据是国有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给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所造成的呆帐死帐总数是3万多个亿,这些钱仅仅是银行帐目上的呆帐死帐吗?问题恐怕没有那么简单,这些钱流向哪里去了,属于正常企业经营失败所造成的损失是多少,而其他流失的部分的性质是什么,这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还有一个数据是国有企业未上交的利润达到了6万亿。两者相加接近10万亿了,以国有企业作为平台而产生的不透明的巨额财富转移的数额是惊人的,这个数额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理解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理解国有企业的性质是什么,我认为国有企业不是简单的一个经济组织,从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刚才有多名学者谈到了它们之间的抗衡,其实我认为它们更多的是合作。
当然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国有企业是独立的法人,有的国有企业直接适用于《公司法》,独立的公司法人,表面上是独立的主体,但实际上完全不是或者说很大程度上不是。其中特别是从国有企业的人事安排看,很多国有企业特别是现在国资委所管的150多个国有企业单位,它的人事安排由中组部甚至由更高的政治权力机构决定,它是属于政治人事安排,不是普通的企业人事安排,从这个角度来说,国有企业实际上是承担着很多政治功能和社会治理功能。
特别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国有企业本身是政府对社会进行治理的工具,一方面它会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着国家有关政策实施的执行者功能,另一方面从财务上来说其实它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它具有隐蔽和遮蔽某种特殊的社会治理或社会统治成本的功能。
目前我国政府对社会进行治理,与以前相比,治理的方式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前更多的是利用上下级的行政权力、政治运动,但是,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更多的需要金钱,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才能保障政权的稳定。这种资金上的支持如果在民主法治国家,通常是透明的、公开的,在决策上必须要通过议会,并纳入国家预算。
如果在尚不完全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从政治理论上分析,一部分社会治理的资金可以透明,完全通过国家财政;但还有一些治理社会的特殊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透明,甚至需要被遮掩起来,这和刚才汪丁丁所说的隐蔽的组织成本概念可能比较相似。这种隐蔽某种程度上是通过国有企业实现的。
我们可以把国有企业财务的公开性、透明性和上市公司相比,甚至和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预决算比较,它的透明性要求是非常低的,所以,在国有企业,资金运作、财富移转是一个政治黑洞。但是,在表面上,这么严重的政治问题其性质也仅仅是一个企业的财务问题。
所以,国有企业的财务应当公开,至少国资委下的150多个占据垄断地位的利润巨大的国有企业应当公开财务。这样,我们才可以算清,中国社会治理的隐蔽的政治成本到底有多大。
3、社会公平与第二次国有企业改革
我国社会的发展已到了一个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建立基本的社会与政治制度,保障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以实现社会和谐长久的发展。政策的制定者应当具有自然法的正义理念,树立社会公平的理想,深化各项改革。
对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等相关问题的改革应当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第二次改革。股份制、抓大放小是第一次国有企业改革,解决的是企业效率的问题,它已基本完成;而这里,我所说的第二次改革,它要解决的则是公平的问题,内容包括国有企业的财务公开、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等,最终消除以国有企业为基础的隐蔽的不公正不正义的社会财富分配的黑箱。
当然,由于国有企业利润的特殊性质、特殊功能和它的深刻的政治根源,第二次国有企业改革的障碍是很大的。但是,可以相信,民意的压力、领导层的道德良知以及对未来中国所面临的危机的危机感,这些因素都可以成为改革重要的杠杆。
在某种程度上,对国有企业利润以及相关的中国的财政等问题的改革,如果能够做到充分的透明化、民主化、法治化,其实质就是政治改革的第一步,所以,它的意义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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