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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须优先报送统计局
2008年02月22日 07:17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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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公布年报公司:
早报记者 张明扬
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关于确保上市公司统计年报及时全面准确上报的通知》称,一些上市公司拒绝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年报。经统计局与证监会沟通,上市公司不得拒绝向政府部门履行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
统计局称,一些上市公司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由,拒绝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年报。
“经我局与中国证监会沟通确认,证监会《通知》中关于上市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规定,目的在于要求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公正地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而不是让上市公司拒不履行法定统计报送义务。”统计局称,证监会和证交所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只有最后期限和最少内容的要求,并没有限制上市公司提前披露或增加披露内容。上市公司必须切实履行向政府部门报送资料的法定义务,同时向社会公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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