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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短期内不可能出台 立法仍存在很大争议
2007年12月31日 14:27来源:新京报

  国资立法:先让国资委摆脱身份尴尬

  建议人大设立国资预决算专业委员会,每年对国资预决算实行监督,实现出资、运营、监督三方制衡

  ■ 访谈动机

  国资与国企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焦点问题。2007年年中,财政部终获国资收益权,为之前是交给财政部还是国资委的争论,画上了句号;起草14年,2007年年末《国有资产法》被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国资改革完成了一个从行政到市场的轮回。

  但争议远未结束:国资法能否顺利通过并颁布实施?国企的市场化改革还有多远?本报就此展开访谈。

  国企“开放”在深化,“改革”裹足不前

  背景:几年人代会,均有人大代表批评央企垄断,有代表总结出国有垄断企业“三宗罪”:一、大河没水小河满;二、依附于行政权力体系的垄断行业利用政府部门的名义,损害了政府形象;三、制造赢者通吃神话,做到明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大化。但无论是人代会还是年末央企利润出台之时,国资委都会给央企垄断做辩护,认为已形成“一个基本竞争的格局”。

  叶檀:国资立法已经被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这是否意味着国资立法即将大功告成?

  杨建文:《国有资产法》短期内不可能出台。国资立法存在很大障碍,经历十多年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在基本问题上还存在激烈争议,认识上还有模糊之处。

  叶檀:争议比较大的主要有哪些问题?

  杨建文:可以试举几个,比如财政部、国资委、国企关系如何理顺?是由财政部还是国资委承担出资人权力与责任?连这些都没有厘清,国资立法恐怕还难实现,持续十几年的争议还会继续下去。

  叶檀: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国企的内部治理结构正在改善,国企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多元化是事实,这一点是不应该否认的。

  赵晓:国资的改革与开放是两个不同方面的问题,总的来说是开放方面在深化,集中表现为资产管理包括预决算体制正在不断深化,但改革方面却是裹足不前。

  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从不完善,发展到逐步完善,有进步。比如引入股东进行财务或者战略投资,借助第三方力量主要是外资的力量,的确可以起到制衡作用。比如国内金融机构引入花旗,就会形成内部治理结构上的强大的制衡力量。

  但是,这不是市场化,市场化的改革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国企的改革路径是相反的,在管理部门的主导下不断强化垄断,削弱竞争。国企在中国经济中的垄断地位在增强,现实是国际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划分了在中国市场的势力范围。表面上国企效益在提升,实际上潜伏的问题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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