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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上报 特定地区享5年过渡期
2007年11月14日 06:53来源:中国证券报

  特定地区税收优惠过渡期有明确安排

  □本报记者 吴铭 深圳报道

  有关专家昨日透露,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后一稿已于近日上报国务院。条例对特定地区税收优惠的过渡期做出了明确安排。

  另外,相关部门已成立优惠政策清理组,对目前100多项涉及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及内部文件等进行清理。有些优惠政策将被取代或取消,有些仍会暂时保留。作为对条例的补充,相关部门今后会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出台单行文件,以细化、指导、落实相关规定。

  特定地区享有5年过渡期

  专家介绍,条例规定,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15%的所得税率,在5年内分别提升至18%、20%、22%、24%和25%;沿海经济开发区24%的税率在2008年一步到位执行25%税率;中西部地区15%的优惠税率将延至2010年到期。已经执行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将在10年内予以延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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