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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个税门焦点调查

2008年04月15日 16:56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境外所得就可以不申报个税?

  宗庆后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他正接受的涉嫌偷漏个税案调查,关键在于“和达能签的那份奖励股协议”。他称,自己从达能公司拿到的数额巨大的奖励股股利所得是境外所得。那么,是不是境外所得就不被包含需要严格申报缴纳的个税当中呢?

  争议1 奖励股到底是什么?  

  宗庆后:是无息贷款协议

  据宗庆后介绍,所谓奖励股协议,其实是其与达能公司签订的,达能公司以此为据向其提供无息贷款的一份协议。

  达能:是“巨额的薪酬”

  达能方面昨日表示,在宗庆后任职合资公司董事长的十年间,达能向其提供了“巨额的薪酬”,而其中根据奖励股协议支付给宗庆后的报酬,是 “与其业绩挂钩的奖金”。“如果说是无息贷款,那就表示宗庆后还将归还这笔钱,但是现在我们付出去这么多报酬,不是他说一句想还回来就可以了结的。”

  争议2 宗庆后究竟到手多少钱?

  宗庆后:4000万美元

  据此前媒体报道,根据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曾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

  昨日经宗庆后确认,他因 “达娃”合资公司为达能境外子公司而获得的“奖励股”股利并没有那么多,只有4000万美元。

  但对于他作为达能境外子公司高管的“服务费”所得和与奖励股股利相关的“股权回购”所得,宗庆后没有进一步透露。

  达能:没给具体说法

  宗庆后从达能奖励股股利中所得是否如其所言为4000万美元?达能方面只表示:“杭州市有关部门去年11月的确曾经到公司了解宗庆后薪酬的有关情况,并提取了资料”。

  争议3 境外所得应申报个税吗?

  宗庆后:滞纳金已交

  宗庆后认为,他从达能公司拿到的数额巨大的奖励股股利所得是境外所得。那么,境外所得是否就不被包含在需严格申报缴纳的个税当中呢?

  对此,宗庆后只表示,在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诉讼战刚开始不久,也就是去年的11月份,他就补交了“大部分的税款及十年来的滞纳金”。至于其为何在娃哈哈与达能之间合作没有出现重大纠纷的十年间持续不完全申报并交纳个税,又在娃哈哈与达能交恶之后突击补交2亿多元个税税款,宗庆后没有正面回答,只间接表示突击补交税款有应对达能方面行动的目的。

  财税局:尚无回复

  据了解,中国税法对股权转让所得确定的税率为20%,远远低于薪资收入最高45%的税率。但宗庆后的问题在于,在十年时间里,并未就其从达能获得的奖励股股利收入向境内或境外税务部门申报并提交纳税证明。

  那么,税务部门最终将如何定性宗庆后的偷漏税行为?昨天,《每日经济新闻》就此向杭州市财税局提出了采访申请,并提交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该部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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