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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流动管理体制亟待完善

2008年04月10日 16:43来源:CCTV.com

  近来,飞行员培养和雇用体制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从4月1号开始,华东地区开始实行新修订的《民航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但这个办法仍遭到不少质疑。

  华东地区开始实行的新办法要求飞行员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流动:已经向现用人单位递交了流动申请并已获得同意;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已经协商一致、订立同意飞行人员流动协议并对培训费用的支付金额作出约定;尚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而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办法则要求飞行员每年的流出比例不超过本单位飞行员总数的1%。

  此前,飞行员流动政策的出台源于2004年民营航空公司的出现,加上民航局将飞行员的地方性执照改为全国性执照,使飞行员的流动成为可能。2005年,民航局等五部委出台《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 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招聘飞行员的航空公司,在征得原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培养费用。

  航空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 张起淮律师:现在这么多的飞行员,在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在努力着,但是为什么没有让他们有一个感觉到有法可依的一个安全感呢?我们国家还没有像欧洲、美国等国家有的这种飞行员保护条例。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副总裁 张保建:在中国,绝大多数的飞行员是国家或者是单位出钱来培养的,美国绝大多数飞行员都是自己学出来的,自己上的学,考下来的执照,所以它的调动的自由度高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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