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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度反洗钱报告发布 银行反洗钱违规仍普遍
2007年11月11日 16:02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华 强 上海报道

  “2006年,违规及被处罚的金融机构在被检查的单位中达到二成,说明反洗钱的违规现象在金融机构中绝非个别,具有普遍性。”11月8日,中国第一个反洗钱研究机构——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经济学博士严立新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作如上表示。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反洗钱报告2006》。报告披露,2006年,央行对337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共有66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处以罚款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被处罚的机构数同比增长10%。

  而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2007年“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评估报告”,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40+9条标准中,中国仍有9条不达标;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例太少,不足以说明反洗钱的有效性;证券、基金、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还未显现效果。

  海量信息价值不高

  2006年度的反洗钱报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仍多专注于形式合规,主动性不够,经主观判断识别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极为有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严立新认为,现在是存款立行,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不排除有的银行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不去深究存款的来源。另外,商业银行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并不多加甄别便上报给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造成有针对性的数据淹没在海量信息里,从而增加了识别难度。

  “这反映了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报无罪,少报漏报不报有责’、‘既然规定,只能应付’的思维倾向和做法。”严立新说。他表示,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对履行反洗钱义务主体的激励机制设计缺失、反洗钱考核标准尚欠科学、金融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主观判断能力较弱、培训不足、反洗钱专业人才缺乏、部分金融机构领导层反洗钱意识薄弱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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