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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委会:消费者可拒付消毒碗筷费

2008年05月05日 07:03来源: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保障用餐安全本是企业责任,但一些饭馆却向消费者收取所谓的“消毒碗筷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日表示,“消毒碗筷费”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拒付。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餐饮企业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此外,餐饮企业本身有义务做好饮食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和营业场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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