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罗沙 韩洁)财政部16日公告宣布,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七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71.5亿元,其中计划发行26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11.5亿元。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1%。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国债2008年5月1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22日发行结束,5月2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5年5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100.20元。
此外,今年第一期300亿元电子式储蓄国债16日开始发行。本期电子式储蓄国债是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发行期为16日至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