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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决定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

2008年07月03日 09:22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田俊荣)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今天联合颁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

  据介绍,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是通过将企业出口收结汇情况与其海关货物出口情况加以核对,有效甄别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入的实际贸易背景,以保证出口及其收结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为配合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严格管理短期外债规模,外汇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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