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5月9日起,开办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增利”或“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公司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次公告开通交银增利(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公司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一、关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目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此项业务。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五)扣款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申购以实际扣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但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始终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投资人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申购费率
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三种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本计划申购交银增利时,可以选择上述三种基金份额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