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丁江
实习记者 蔡媛媛报道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日前,记者从杭州市工商局证实了该消息。杭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杭州个体户占市场主体2/3
“我不知道每月交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干什么用的。”在市区中山北路经营杂货店的孙老板对记者抱怨。体育场路上另一经营体育用品的个体经营者同样表示:每月都要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国税、地税等……这些费差不多占了月收入的1/3,“个体经营难啊”!
在杭州,上述类型的个体经营户数量很多,他们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杭州市工商局日前发布的《市场主体经济运行黄皮书》显示,目前杭州全市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共有421508户,其中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共有270636户。粗略估算:如果按每户年缴费1000元计,杭州每年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超过2.7亿元。
从各类市场主体的数量进行比较,个体工商户的所占比例最大,为64.2%,接近市场主体总数的2/3。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由来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取消了这项收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之所以应该取消,是因为它早已失去了法律依据。
律师郭生平说,《立法法》早已明确,除非得到立法机关的授权,否则行政机关不应自行设定任何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行政收费正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无偿征收。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无法律授权国务院收取此项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务院曾于1987年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其中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授权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但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并无设定一项行政收费的权力。这种行政体系内的自我授权,从《立法法》施行之后就应失去法律效力。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也在1998年12月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令废止。
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度热议
截至2006年6月,全国共有2505万个体工商户,每户交纳每月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不少个体工商户反映,这种不公平的待遇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因此,关于取消个体户管理费的呼声不断。据记者了解,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或废止有关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法规、文件及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
人大代表的提议在北京、天津得到积极响应。早在2006年4月,北京市政府就明确表示,今后将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上海、浙江、四川、重庆等地也表示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从2007年起,北京、天津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